巴西对华新鲜或冷冻大蒜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19/10/15 12:37:52  编辑: admin   访问量:

2019103日,巴西经济部发布第4.593号令,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或冷冻大蒜(葡语:alhos frescos ourefrigerados)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78美元/千克。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0703.20.100703.20.90

 

1994128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1996117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巴西分别于200119日、20061214日和2012119日,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发起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8104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或冷冻大蒜进行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www.in.gov.br/web/dou/-/portaria-n-4.593-de-2-de-outubro-de-2019-219665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