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涉中国台湾地区非可发性聚苯乙烯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日期:2020/6/17 17:17:21  编辑: admin   访问量:

202061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伊朗、马来西亚、新加坡、阿联酋、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非可发性聚苯乙烯(Polystyrene of alltypes except Expandable Polystyrene)作出反倾销终裁,建议对上述涉案国家/地区的非可发性聚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详见附表(终裁征税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903项下的产品。

 

20197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Ineos Styrolution IndiaLimitedSupreme Petrochem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伊朗、马来西亚、新加坡、阿联酋、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非可发性聚苯乙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附表:终裁征税表

序号

原产国家/地区

出口国家/地区

生产商

反倾销税(美元/吨)

1

伊朗

任何国家/地区(包括伊朗)

Takht-e-Jamshid  Pars Assalouyeh Petrochemical company

183

2

伊朗

任何国家/地区(包括伊朗)

除序号1之外的其他生产商

309

3

除伊朗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伊朗

任意生产商

309

4

中国台湾地区

任何国家/地区(包括中国台湾地区)

Formosa  Chemicals & Fibre Corp.

39

5

中国台湾地区

任何国家/地区(包括中国台湾地区)

除序号4之外的其他生产商

296

6

除中国台湾地区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中国台湾地区

任意生产商

296

7

阿联酋

任何国家/地区(包括阿联酋)

任意生产商

78

8

除阿联酋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阿联酋

任意生产商

78

9

美国

任何国家/地区(包括美国)

任意生产商

474

10

除美国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美国

任意生产商

474

11

马来西亚

任何国家/地区(包括马来西亚)

任意生产商

54

12

除马来西亚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马来西亚

任意生产商

54

13

新加坡

任何国家/地区(包括新加坡)

任意生产商

35

14

除新加坡之外的任何国家/地区

新加坡

任意生产商

35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inal%20Findings%20Polystyrene%2012%20June%2020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