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华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发布日期:2020/7/20 16:41:42  编辑: admin   访问量:

2020年6月22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39号公告称,应巴西国内企业Becton Dickinson Indústrias Cirúrgicas Ltda.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葡萄牙语:seringas descartáveis de uso geral, deplástico, com capacidadede 1ml, 3ml, 5 ml, 10 ml ou 20 ml, com ou sem agulhas)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9018.31.11和9018.31.19。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10月~2019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0月~2019年9月。

 

调查问卷将发送至各出口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其他国内生厂商,利益相关方应在收到问卷起30天内通过SDD数字信息系统提交答卷。

 

利益相关方可在调查启动后5个月内申请召开听证会。

 

有关案件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巴方:

电话:+55 61 2027-7770

电子邮件:Filmespet.dumping@mdic.gov.br

 

2008年6月1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9月18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第53号公告称,决定自即日起对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器征收7.73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其他中国企业生产的注射器征收10.6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4年9月18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6月22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次性注射器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4.55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22日。2020年3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23号决议,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为对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容量为1毫升、3毫升、5毫升、10毫升或20毫升、带针或不带针的一次性注射器征收反倾销税至2020年9月30日。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http://www.in.gov.br/web/dou/-/circular-n-39-de-19-de-junho-de-2020-26275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