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律师分析未毕业的学生是否为劳动者

发布日期:2021/2/1 14:25:56  编辑: admin   访问量:

  反倾销律师分析未毕业的学生是否为劳动者【基本案情】季某携带学校发给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往**公司面试,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协议书》。后季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季某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正式毕业。季某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季某不服,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有效。一审法院判决劳动合同有效。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季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系在校大学生,其行为受所在学校管理,与社会上其他务工者有差别,并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一审判决劳动合同有效,明显不当,应该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劳动合同有效,二审维持原判。

  【马律师说法】依据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本案中,季某已经年满21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季某尚未毕业,但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在校学生不受劳动法调整,同时**公司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因此季某与**公司都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为(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公司不能举证证明与季某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存在无效情形,故法院终审判决劳动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