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涉中国台湾地区甲苯二异氰酸酯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日期:2021/2/9 18:21:53  编辑: admin   访问量:

20211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异构体比例为80:2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oluene Di-Isocyanate(TDI)]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从2020122日起对欧盟、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如下:其中欧盟生产商Covestro Deutschland AGBorsod Chem Zrt分别为221.04美元/吨和102.05美元/吨、欧盟其他生产商为264.96美元/吨,沙特阿拉伯生产商Sadara Chemical Company217.55美元/吨、沙特阿拉伯其他生产商为344.33美元/吨,阿联酋为368.20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274.3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291020项下的产品。

 

20201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NarmadaValley Fertilizers &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9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欧盟、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异构体比例为80:2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欧盟、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欧盟为102.05美元/吨~265.03美元/吨、沙特阿拉伯为275.01美元/吨~361.76美元/吨、阿联酋为405.97美元/吨以及中国台湾地区为323.25美元/吨。2020122日,印度对上述国家和地区涉案产品开始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印度商工部贸易救济总局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NCV_English_Final%20Findings_TDI_28%2CJan%2C20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