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涉华无色浮法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21/2/26 14:30:02  编辑: admin   访问量:

2021年2月19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21年第160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埃及、阿联酋和墨西哥的厚度为2mm~19mm的无色浮法玻璃(葡语:vidros planos flotados incolores,comespessuras de 2 mm a 19 mm)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中国、埃及、阿联酋和墨西哥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79.46美元/吨~392.55美元/吨、埃及为185.74美元/吨、阿联酋为83.4美元/吨~148.57美元/吨、墨西哥为0~359.3美元/吨,立即暂停对墨西哥涉案产品征税,详细税额见附表(巴西对涉华无色浮法玻璃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硼硅酸盐玻璃不适用上述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005.29.0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7月15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埃及、阿联酋、美国和墨西哥的厚度为2mm~19mm的无色浮法玻璃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12月19日,巴西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2019年12月1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19年第69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沙特阿拉伯、埃及、阿联酋、美国和墨西哥的厚度为2mm~19mm的无色浮法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1年2月19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发布2021年第10号公告称,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和美国的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不延长沙特阿拉伯和美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措施的期限。

 

附表:巴西对涉华无色浮法玻璃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http://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68102&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