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华圆珠笔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日期:2021/7/25 17:41:36  编辑: admin   访问量:

202171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3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圆珠笔(土耳其语:plastik maddelerden olan sıvı mürekkepli bilyalı kalemler)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额为0.066美元/支。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9608.10.10.10.009608.10.99.00.009608.50.00.10.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2003522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活动铅笔和圆珠笔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32日,土耳其开始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0.066美元/支(参见第2004/4号公告)。20091112日,土耳其第一次延长中国圆珠笔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参见第2009/35号公告)。2015822日,土耳其第二次延长中国圆珠笔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参见第2015/39号公告)。2020724日,土耳其对中国圆珠笔(土耳其税号为9608.10.10.10.009608.50.00.10.00)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参见第2020/18号公告)。

 

(编译自:土耳其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7/20210715-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