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华雾化器作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日期:2022/10/24 18:33:03  编辑: admin   访问量:

2022年9月30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2022年第658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雾化器(西班牙语:Nebulizadores)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以最低离岸限价(FOB)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最低价设定为25.36美元/套,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最低价设定为24.97美元/套,当涉案产品价格低于最低出口离岸价时,征收最低出口离岸价与申报出口离岸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涉案产品的南共市海关编码为9019.20.20。

 

2021年11月30日,阿根廷前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860号公告,应阿根廷企业SILVESTRIN FABRIS S.R.L.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雾化器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5月3日,阿根廷前生产发展部发布2022年第350号公告,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决定以最低离岸限价的方式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设定为25.36美元/套,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最低限价设定为24.97美元/套,当涉案产品价格低于最低出口离岸价时,征收最低出口离岸价与申报出口离岸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反倾销税,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有效期为四个月,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编译自:阿根廷官方公报

(文 璐编译)

(刘怡迪校对)

 

原文: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70000-374999/372342/norm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