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决定对华轮式装载机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日期:2023/12/30 18:45:02  编辑: admin   访问量:

2023122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17/2023-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92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式装载机(Wheel Loaders)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CIF082.71%,其中涉案企业Liebherr Machinery (Dalian) Co.,Ltd.(利勃海尔机械(大连)有限公司)为0Guangxi Liu Gong Machinery Co. Ltd.(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55.18%,Caterpillar (Qingzhou) Co., Ltd.(卡特彼勒(青州)有限公司)和Caterpillar (Suzhou)Co., Ltd.(卡特彼勒(苏州)有限公司)均为18.84%Shandong Lingon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Co., Ltd.(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34.74%XCM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Co., Ltd.(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77.68%,其他中国企业为82.71%。涉案产品为全组装(Completely Built Unit (CBU))或半散装(Semi-Knocked Down (SKD))的轮式装载机,涉及印度海关编码8429590084295100。半散装轮式装载机由在单一机组中装有发动机、变速箱或车轴的机身/底盘组成,该机组中可能装有或未装一个或多个其他组件(如果进口底盘/机身时没有安装发动机、变速器或车轴,则无需缴纳反倾销税)。以下产品不适用本案的反倾销措施:1.全拆卸散装或部件形式(Completely Knocked Down (CKD))的轮式装载机。2.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轮式装载机:a)额定有效载荷能力超过7000公斤;和b)发动机总功率高于 180 kW;和c)左右车轮(车轮踏面/轮距)中心测量距离大于2280毫米;和d)前后轮轴(轴距)之间的测量距离大于3350毫米。3.电池驱动的轮式装载机。措施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

 

20229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JCB India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式装载机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141日至20223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至2019年、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以及202141日至2022331日。20239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轮式装载机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taxinformation.cbic.gov.in/view-pdf/1009963/ENG/Notif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