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律师分享:管理层回购退出存在的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21/2/18 16:48:57  编辑: admin   访问量:

  反倾销律师分享:管理层回购退出存在的法律风险,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知识内容吧。

  管理层回购退出存在的法律风险

  回购就是投资企业的管理层将投资在企业的资本权益悉数购回的形式。这种形式一般都是通过投融资双方事先在投资协议中设立管理层回购条款而存在的。回购的发生原因可能是投资商认为无法成功从企业中撤出时,要求管理者回购;也可能是管理者为了维护自身对企业所有权的专有性,将投资商手中的股本购回。实践中一般是后者,即企业管理者主动回购。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管理层回购是杠杆收购的一种形式,主要利用的是财务杠秆的融资手段,管理者没有足够的资金,大部分需要采取借贷或其他融资手段从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融资;这时如果企业创始人用其他资产(如其他公司股票、土地、房产)和一定利息的长期应付票据支付回购,投资者就会涉及变现及其风险问题。

  另外,在回购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是信息的不对称性。在管理层与投资者协议收购时,管理层可能会通过调剂或隐瞒利润的办法扩大上市公司的账面亏损,然后利用账面亏损逼迫投资者转让股权;一旦管理层收购完成后,管理层再通过调账等方式使隐藏利润合法地出现,从而实现年底大量现金分红,以缓和管理层融资收购带来的巨大财务压力。因此投资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管理层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侵害其利益。

  对此,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1)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减少并购过程中交易风险的一项必不可少的手段。通过投资者对公司的资产范围及债务广度等财政事态的信息进行调查了解,可帮助双方在网购时实现更为合理的交易议案。

  (2)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管理层要对公司的营运计划、财务状况、人事安排等情况对投资者进行报告,将信息公开贯穿于管理层收购的整个过程;并在监管制度上通过协议明确信息拒不披露的惩罚措施,以减少在回购过程中投资者的信息劣势。

  (3)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引进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的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双重监督,以便拓宽信息获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