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不对进口润滑油实施保障措施

发布日期:2021/12/23 20:00:05  编辑: admin   访问量:

202112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1214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决定终止对进口润滑油(法语:Huiles lubrifiantes)保障措施调查,不实施保障措施。

 

2019814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0918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于917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对进口润滑油以到岸价(CIF)征收保障措施税,预计自20211月起生效,有效期为四年,具体如下:第一年为19%,第二年为18%,第三年为17%,第四年为16%。涉案产品用于维修汽车发动机或工业机器,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27101933项下的产品。涉案产品的主要进口国为南非、阿联酋和埃及。

 

(编译自:世贸组织官网

(文 璐编译)

(赵广霞校对)

原文:

https://docsonline.wto.org/dol2fe/Pages/SS/directdoc.aspx?filename=r:/G/SG/N11MDG6S3.pdf&Open=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