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反倾销案件立案后,如何认定倾销损害?

发布日期:2020/1/31 16:06:09  编辑: admin   访问量:

  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开展国内产业损害调查是与倾销调查同样重要的内容。在实际的农产品反倾销案件中如何认定倾销损害呢?我国《反倾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这里涉及三种损害形式,即“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

  实质损害

  实质损害是指对国内产业已经造成的、不可忽略的损害。在认定实质损害时,主要调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数量增加包含两种情形,可以是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大量增加,也可以是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消费数量大量增加。二是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负面影响。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相比,倾销进口产品是否大幅削价销售?或者倾销进口产品是否大幅压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或在很大程度上抑制国内同类产品本应发生的价格增长?三是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冲击。要对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评估,例如销售、利润、库存、产量、市场份额、生产率、投资收益状况、就业、工资等受到的实际或潜在的负面影响。

  以我国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反倾销调查为例。调查显示,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逐年上升,累计增长153.84%;进口数量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逐年上升,累计增长157.58%;加权平均进口价格逐年下降,累计下降8.17%。对16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调查显示,调查期内,国内产业税前利润持续为负值,亏损金额巨大;销售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投资收益率一直为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均为净流出,期末库存持续增加,开工率较低。据此在2018年6月的初裁中认定,损害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及其各规格型号的进口数量均大量增加,较中国国内消费的相对进口数量均大量增加,价格始终低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对国内同规格产品价格造成了削减,国内白羽肉鸡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实质损害威胁

  实质损害威胁是指对国内产业尚未造成实质损害,但有证据表明如果不采取措施将导致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发生的明显可预见和迫近的情形。我国《反倾销条例》中规定,对实质损害威胁的确定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仅依据指控、推测或者极小的可能性。实践中,实质损害威胁是根据明显可预见和迫近的情形来判断,并且如果不采取措施,实质损害将会发生。认定实质损害威胁时,主要审查倾销产品进口的大幅增长率、出口商可充分自由使用的或即将实质增加的能力、是否正以将大幅压低或抑制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价格进口、库存情况等因素。

  实质阻碍

  实质阻碍是对国内产业未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但严重阻碍了国内产业的建立。实质阻碍的认定需要两个层面的审查。一个层面是从进口产品角度审查,具体审查内容与实质损害威胁类似。另一个层面是从国内产业发展状况角度审查,主要包括国内产业的建立或筹建情况、国内需求的增长情况及其影响、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状况的影响、倾销进口产品的后续生产能力和在国内市场的发展趋势等因素。通过审查内外两个层面的因素,最终对进口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建立及发展造成不利冲击做出判断。

  在已立案的反倾销案件损害调查中,实质损害是最常见的类型,实质损害威胁及实质阻碍则较少。国际上对实质损害威胁及实质阻碍的立法解释也相对简单,但在实践中一些国家却形成了操作性较强的措施,如美国的一种实质损害威胁认定方式被称为“库存猝死法”,即认为进口产品囤积到一定程度时很可能会低价销售占据市场。这种方法已经应用到美国对钢铁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当中。迄今为止,我国农产品反倾销案件中尚无相关案例,未来应对此加强研究,提高预见性,降低贸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