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反倾销代理律师的基本要求和素质

发布日期:2014-02-28  编辑: admin   访问量:

应诉反倾销代理律师的基本要求和素质归纳为以下六点: 

(1)代理律师必须精通某一国家、地区的反倾销法律、熟悉条款的运用、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包括各种调查程序的办案经验;

(2)代理律师的英语水平必须能够达到起草高水平的法律辩护文件、灵活自如的口头辩护能力;

(3)代理律师必须具有较好的国际贸易、经济理论、财务方面的知识;

(4)代理律师必须熟知中国企业的结构、特点和法律;

(5)代理律师必须在过去几年中连续代理过中国企业应诉反倾销调查;

(6)代理律师必须真正懂得倾销幅度如何计算、数据如何调整的技巧、具备损害因果关系判定、幅度计算的能力。

笔者认为第一点和第六点是代理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第三点和第五点是律师应具有的条件。在具体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应诉的企业在选聘代理律师上往往忽视了这两个至关重要的“能力”和“条件”,失去了客观的判断力。除了六条标准以外,笔者认为企业在选聘代理律师时要尽可能地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连续性”代理 强调代理律师的“连续性”的原因在于法律的程序有时会出现变化。连续性代理确保代理律师一直跟踪国外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的变化,及时掌握了解法律实施的更新,在处理具体反倾销的技术问题上不至于使得代理律师“经验僵化”,譬如计算问题、数据调整问题、损害认定标准等。

(2)避免“马谡”式的律师社团头衔、著书撰文固然重要,但不应作为主要标准衡量代理律师的办案能力和水准。专家也好,名师也好,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才是保证应诉质量的前提。纸上谈兵与缺乏实战经验无异于“马谡失衔亭”。过分渲染名衔,心虚;竭力标榜,取巧。每一个反倾销调查程序都有其独特一面,市场变了,企业变了,产品变了,条件变了,利益变了,不去审时度势,调整策略,而是按图索骥,拼合数据是难以代理好反倾销业务的。

(3)“中外律师联合”代理的问题我们认为“中外联合”不失为一个好的发展势头,借助国外好的律师事务所的力量,配合学习国外律师,锻炼自己的办案能力。但是,企业应该客观把握,不要单纯地被“洋律师”的成分模糊了视线。应诉国外反倾销调查程序的重头在国外律师身上。